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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10-03
        标  题: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22〕51号
        发布日期: 2022-10-14
        主 题 词: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一)发挥国家和兵团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按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第一师阿拉尔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兵团南疆心血管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项目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第一师阿拉尔市分工负责)推动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兵团北疆区域医疗中心、兵团医院兵团乌鲁木齐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向南发展。(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分工负责)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评价。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监测督导评价工作。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公立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健全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推动实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的业务与财务融合措施。力争“两个降低”,即:降低兵团赴省外住院的人次占兵团住院总人次的比例;降低本师市赴师域外住院的人次占师域内住院总人次的比例。(兵团医改领导小组,师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三)持续完善医共(联)体运营机制。医共(联)体内部不断深化完善“一盘棋、一家人、一本账、一张网”规范化管理,提升一体化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医共(联)体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统筹负责师域内职工群众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合理确定兵团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编制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公开招聘等程序择优聘用,纳入人员总量管理。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比、人员固定薪酬占比等,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探索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推进兵团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共体。(兵团党委编办,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师市医改领导小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分工负责)

        (四)发挥基层医疗卫生“网底”作用。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兵师医院对口帮扶力度,牵头医院和支援医院从规范诊疗行为、提升技术水平、优化服务流程等方面对受援团场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指导支持,提升上转率高、就医需求大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推广临床适宜技术的应用,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推进卒中、创伤、胸痛、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推进连队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建设。加强家庭医生签约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推广长期处方并完善相关医保支持政策,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分工负责)

        (五)强化专科联盟建设。兵师医院加强专科联盟建设,制定专科联盟章程,整合各师域优势和特色专科资源,形成补位发展模式,提升专科重大疾病救治能力。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要进一步发挥兵团罕见病牵头作用,完善体制机制,下沉优质医疗资源,引导北疆优质医疗资源向南疆师市、边境师市延伸,切实做到重症不出兵团。探索开展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六)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出台《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兵医药改小组发〔2022〕5号),医共(联)体牵头医院进一步完善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入出院标准,推进分级诊疗建设,确保患者在总院、分院之间双向转诊时对患者服务的连贯性和闭环性。医共(联)体牵头医院要切实落实双向转诊中心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质量控制,对从基层分院上转住院的患者及下转至基层分院的患者100%回访;健全“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患者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实现服务延伸。牵头医院要为下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优先提供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优先满足转诊所需的专家、专科门诊等号源。对向下转诊患者,上级医院要提供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七)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落实国家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价机制,定期调度和通报,督促任务落实。推动师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其中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一位分管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兵团及师市财政在安排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时,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师市予以倾斜。(兵团医改领导小组,兵团财政局,师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八)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积极参与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各类分别累计达430个以上和7类以上。继续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九)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季度受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积极促进医疗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6月底前,出台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推进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在兵团本级、十一师、十二师DRG付费试点工作基础上,确保第一师、第六师、第八师、第十师实现实际付费。继续对医共(联)体总额预付,加强监督考核,结余按比例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一)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推动师市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堵塞监管漏洞。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探索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知识库、规划库建设,推动各级医保部门加强智能监控应用,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YPID)应用,基本覆盖100%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基层医疗机构。(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二)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做好兵师疾控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强化上级疾控机构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推进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推进连队(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兵团党委编办,兵团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医防融合。出台《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的指导意见(试行)》(兵医药改小组发〔2022〕6号),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履行公共卫生责任,推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医共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要切实发挥作用,与当地疾控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清单。以癌症、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为抓手,强化慢性病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加强疫情源头控制,突出毗邻口岸师市团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兵团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牵头负责)

        (十五)深入实施健康兵团行动。扎实推进健康兵团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15项专项行动,确保完成2022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推进健康连队建设。召开爱国卫生运动推进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工作内涵,为实现健康兵团奠定坚实基础。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大力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兵团城市卫生健康管理水平。(健康兵团委员会成员单位、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高质量发展

        (十六)发挥政府投入保障和激励作用。强化师市医改主体责任,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对获得国家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表彰的师市应给予奖励。积极参与国家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工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兵团医改领导小组,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积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按照国家要求,优化基本药物目录。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医共(联)体内部上下级用药衔接。健全药品协同监测机制,强化药品短缺分级应对。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兵团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出台《兵团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探索中医特色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推进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分工负责)

        (二十)发挥科技、人才和信息化支撑作用。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师市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加大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推动“师聘团用、团管连用”,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领域护理人员培养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优化设置“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触碰利益,学习借鉴三明市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改。兵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谋划和跟踪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强化定期调度和通报。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抄送:兵团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编办,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兵团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2年10月14日印发